我市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今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范围扩大,四级残疾人亦纳入其中。
按照实施办法,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
残疾人康复工程包括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两个项目。今年,我市计划为257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为211名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对象为本市户籍10周岁以下的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的优先纳入康复训练项目。 自2016年起贫困白内障复明救助工程从民生工程转入常态工作。今年,我市按照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的标准,计划为16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申请人可携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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