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市残联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审核通告。鉴于2023年第一年开始使用“跨省通办联网认证”系统,部分单位对审核流程、需要提供资料等业务不够熟练,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截止时间定为2023年10月31日,其他事项不变(具体见2023年3月16日通告)。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交审核资料,逾期不审核的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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