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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证违规办理使用集中清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8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淮北市残联】  【浏览次数:41702次】
                                          淮驻民纪〔2018〕4号
市民政局、市残联:
去年4月,中残联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就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行业管理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现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残疾人证违规办理使用集中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查范围
市民政局、市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集中清查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和使用残疾人证等问题。
三、集中清查工作安排
集中清查工作分登记申报、自查自纠、汇总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登记申报:持有《残疾人证》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残疾人证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2),报本单位党组。
(二)自查自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办理使用《残疾人证》的,应在5月28日前,将《残疾人证》交至本单位党组。
(三)汇总上报:5月31日前,各单位汇总登记申报和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残疾人证违规办理使用集中清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本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四、相关要求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集中清查过程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的,免于处理。
2.集中清查过程中故意隐瞒情况、不如实上报违规办理使用《残疾人证》情况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本次集中清查工作结束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办理使用《残疾人证》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附件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残疾人证情况登记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附件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残疾人证违规办理使用集中清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淮北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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