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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对残疾人的空中服务规定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8821次】
  一、承运人以视频方式向旅客播放安全须知时,应加注字幕或在画面一角使用手语向听力残疾人进行介绍。
        承运人在客舱内播放的语音信息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听力残疾人。
  二、承运人单独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介绍安全须知时,应尽可能谨慎和不引人注目。 
  三、承运人应在客舱内提供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的,或承运人提供时其接受的下列服务:
      (一)协助移动到座位或从座位离开;
      (二)协助做就餐准备,例如打开包装、识别食品及食品摆放位置;
      (三)协助使用机上轮椅往返卫生间;
      (四)协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往返卫生间;
      (五)协助放置和取回随身携带物品,包括在客舱存放的助残设备。
  四、不要求承运人向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下列特别协助:
      (一)协助实际进食;
      (二)在卫生间内进行协助,或在旅客座位上就排泄功能方面予以协助;
      (三)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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