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动态要闻 残联机构 信息公开 教育培训 劳动就业 政策法规 维护权益 民生工程 康复服务 通知公告
天气预报: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2024年淮北市残疾人按比例...
淮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淮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关于延长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
关于2023年度淮北市残疾人按比...
关于延期2023年度淮北市按比例...
濉溪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按比例...
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互动交流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举报
建议留言 来信反馈
您当前位置: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惠残政策>>正文
民用航空运输对残疾人携带服务犬的规定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8701次】
  一、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允许服务犬在航班上陪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并不会影响机上的卫生问题。
  二、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
  三、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
        承运人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四、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人的座位处陪伴。
        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座位处不能容纳服务犬的,承运人应向残疾人提供一个座位,该座位处可容纳其服务犬。
【 打印    关闭 】
相关文章
民用航空运输对残疾人运输人数规定和拒绝运输的预防性规定
航班不能正常时,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对残疾人在以下方面予以...
民用航空运输对助残设备存放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对残疾人的空中服务规定
民用航空运输对残疾人携带服务犬的规定
 

版权所有©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16号  邮编:235000
网站管理 电话:0561-3051300

工信部备案号:皖ICP备130168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