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动态要闻 残联机构 信息公开 教育培训 劳动就业 政策法规 维护权益 民生工程 康复服务 通知公告
天气预报: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2024年淮北市残疾人按比例...
淮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淮北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关于延长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
关于2023年度淮北市残疾人按比...
关于延期2023年度淮北市按比例...
濉溪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按比例...
信息公开
公开指南
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互动交流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我要投诉 我要举报
建议留言 来信反馈
您当前位置: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惠残政策>>正文
法律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残疾人保障法》】  【浏览次数:19326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 打印    关闭 】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基地大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律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版权所有©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惠黎路16号  邮编:235000
网站管理 电话:0561-3051300

工信部备案号:皖ICP备130168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