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切实保障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劳动的权利,统筹社会资源,争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实现就业。
二、要加强对已安置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单位的检查监督,确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已退出集训队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
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等各项服务。
五、要优先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要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和措施。
六、要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主动协调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对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协调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对于生活困难且尚未就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