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烈山区残联为全区35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在经过个人申请、村级镇办审核、区级审核公示后,于5月12日发放到镇办理事长手中,共计资金35万元。镇办理事长将救助金存折分发给各村专职委员,及时地把补助金发放到位。
为了方便残疾人领取补助金,烈山区财政局为救助对象直接办邮局储蓄卡,并把救助金直接打到邮储卡上。烈山区残联要求镇办安排村专职委员亲手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并做发放记录,保证每一份补助金都发放到残疾人手中,烈山区残联也将认真仔细做好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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