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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残联2015年精神病药费补助镇办级初审结束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5年4月8日】  【文章来源:烈山区残联】  【浏览次数:4809次】

2015年,烈山区残联为全区35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每人1000元。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截至目前,淮北市烈山区各镇办残联已基本完成初审工作,陆续地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区残联,区残联工作人员这两天也将抓紧时间认真核对每一份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将予以退回,补齐材料再上报,对条件不符的将退回不再准许上报。区残联关于精神病药费补助项目将于410完成审核,之后进一步整理归档,及时发放补助款。

责任编辑:许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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