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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2014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开始初审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烈山区残联】  【浏览次数:6979次】

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 2014年3月5,凡在我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含三级)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杨庄办街道残联认真布置这项工作,要求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残疾人进行政策宣传,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应助尽助,一个不漏报的原则,确保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残疾人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这项惠残民生工程,这项工作初审时间在327日前结束,并报送烈山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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