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烈山区残联开展“最困难残疾人”补助和“最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 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提交最困难残疾人补助申请表(最优秀残疾人登记表)和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村(居)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至镇(办)残联初审,镇(办)残联审核无异议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上报至区残联复审,区残联随机入户走访,核实无误后为符合条件的60名“最困难残疾人”发放补助,为10名“最优秀残疾人”发放表彰奖金,投入资金3.5万元。 区残联时刻把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最困难残疾人”补助和“最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让困难残疾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注重宣传“最优秀残疾人”事迹,传播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优秀残疾人的正能量,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发挥自身优势,勇敢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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