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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标准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5年3月5日】  【文章来源:陈文雯】  【浏览次数:3849次】

淮北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下文,对我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作出部署。2015年,我市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仍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

享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指我市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目前,申请救助对象已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

我市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救助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省、市、县(区)三级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2014年,全市共救助贫困残疾人15261名。

各级残联都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如出现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救助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救助金的,都将给予严厉追责,从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出现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许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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