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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4次】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经研究,对《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现将《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25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25113


                                                                   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增强政府提供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为主导,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体现公益性;坚持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基层,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设定覆盖面、残疾人切实受益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就业娱乐等服务项目;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目标

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切实解决我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缓解家庭在抚养赡养、长期看护、治疗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

三、托养对象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四)困难家庭残疾人优先。

四、托养方式

托养方式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方式,集中托养包括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

(一)寄宿制托养: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残疾人,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等服务,并开展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

(二)日间照料:为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经专门机构检查病情稳定的人员)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社会服务机构为单位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定期上门、计时服务形式,有组织地为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等居家生活服务。

五、托养补贴类别及标准

(一)服务对象补贴  寄宿制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居家托养残疾人每年补贴2400元。

(二)机构运营补贴  对寄宿制托养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寄宿制托养机构运营补贴,根据考评结果优、良、合格等级,享受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160元、120元标准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居家托养机构运营补贴,根据考评结果优、良等级,按当年服务对象补贴资金总数的5%3%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六、托养对象申请、审批

各级残联应根据上级残联下达任务数与资金量,以公开、公平原则,开展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审批等工作。残疾人或监护人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由村/居委会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两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困难证明(优先享受对象需提供)。

(二)村委会(居委会)初审通过后申请材料报镇(街道)残联复审

(三)镇(街道)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县(区)残联审批

(四)县(区)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并将《淮北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附件3《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残联备案。

七、托养服务机构确定及补贴经费拨付

(一)托养服务机构的确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养)机构。

(区)残联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择优确定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服务机构由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

(二)托养机构补贴经费拨付

托养机构服务对象补贴按季度拨付,运营补贴按年度拨付。

托养机构按照县(区)残联相关要求按季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残疾人花名册等材料按年度填报《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和残疾人花名册等材料,县(区)残联将相关材料审核完成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八、资金来源、预算与拨付

资金来源:除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列入市(区)年度预算。区承担部分由市、区按8:2配比,市对县不承担配套责任。

资金预算根据各(区)下一年度的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托养)需求数,按比例测算预算资金。

资金拨付: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工作量、上一年度实际服务人数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当年下拨资金。县(区)残联按季度拨付托养服务对象补贴运营补贴在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拨付。

九、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及调整相关政策,负责市级层面托养工作资金测算及分配,指导监督各县(区)残联开展工作

2、对县(区)残联托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财政主要职责和任务

与市残联共同做好托养资金的预算及分配,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三)各县(区)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2负责确定本区域内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对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本区域内托养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包括确定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对象随访、对托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等;

4、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托养数据统库录入和审核

5、开展残疾人托养项目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材料

(四)各县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任务

负责筹集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及资金核拨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做好机构考评工作。县(区)残联对托养机构服务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考评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分值低于70分取消该机构下一年度托养服务资格。

(二)加强财务管理。残疾人托养资金做到账目清晰,资金拨付手续齐全、规范。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备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家庭情况及相关资料。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淮残�?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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