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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经研究,对《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现将《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增强政府提供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为主导,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体现公益性;坚持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基层,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设定覆盖面、残疾人切实受益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就业娱乐等服务项目;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特殊服务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目标 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切实解决我市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问题,缓解家庭在抚养赡养、长期看护、治疗康复等方面承担的巨大压力,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 三、托养对象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四)困难家庭残疾人优先。 四、托养方式 托养方式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方式,集中托养包括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 (一)寄宿制托养: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残疾人,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等服务,并开展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 (二)日间照料:为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经专门机构检查病情稳定的人员)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托养:以社会服务机构为单位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定期上门、计时服务形式,有组织地为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疏导等居家生活服务。 五、托养补贴类别及标准 (一)服务对象补贴 寄宿制托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居家托养残疾人每年补贴2400元。 (二)机构运营补贴 对寄宿制托养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寄宿制托养机构运营补贴,根据考评结果优、良、合格等级,享受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160元、120元标准向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居家托养机构运营补贴,根据考评结果优、良等级,按当年服务对象补贴资金总数的5%、3%向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六、托养对象申请、审批 各级残联应根据上级残联下达任务数与资金量,以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审批等工作。残疾人或监护人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由村/居委会初审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两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或困难证明等(优先享受对象需提供)。 (二)村委会(居委会)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镇(街道)残联复审。 (三)镇(街道)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县(区)残联审批。 (四)县(区)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并将《淮北市残疾人托养花名册》(附件3)、《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残联备案。 七、托养服务机构确定及补贴经费拨付 (一)托养服务机构的确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养)机构。 各县(区)残联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择优确定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服务机构由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 (二)托养机构补贴经费拨付 托养机构服务对象补贴按季度拨付,运营补贴按年度拨付。 托养机构按照县(区)残联相关要求,按季度填报《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残疾人花名册等材料,按年度填报《淮北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营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6)和残疾人花名册等材料,县(区)残联将相关材料审核完成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八、资金来源、预算与拨付 资金来源:除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列入市、县(区)年度预算。区承担部分由市、区按8:2配比,市对县不承担配套责任。 资金预算:根据各县(区)下一年度的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日间照料、居家托养)需求数,按比例测算预算资金。 资金拨付: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工作量、上一年度实际服务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当年下拨资金。县(区)残联按季度拨付托养服务对象补贴,运营补贴在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拨付。 九、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及调整相关政策,负责市级层面托养工作资金测算及分配,指导监督各县(区)残联开展工作; 2、对县(区)残联托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任务 与市残联共同做好托养资金的预算及分配,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三)各县(区)残联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2、负责确定本区域内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对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本区域内托养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确定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对象随访、对托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等; 4、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完成托养数据统库录入和审核; 5、开展残疾人托养项目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材料。 (四)各县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和任务 负责筹集并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及资金核拨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做好机构考评工作。县(区)残联对托养机构服务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依据。考评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分值低于70分取消该机构下一年度托养服务资格。 (二)加强财务管理。残疾人托养资金要做到账目清晰,资金拨付手续齐全、规范。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备工作档案。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家庭情况及相关资料。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残�?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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