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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9次】

各县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41212


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

教育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残疾学生。在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 

(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子女,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阶段

(三)资助对象入学前为本市户籍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500

(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

(三)中职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就读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本科)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

1、《淮北市残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

1、《淮北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在校就读证明材料

4、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

5、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6、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学生及父(母)本人页,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中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参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阶段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

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村(社区)初审通过后,证件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申请材料报镇(街道)残联复审。镇(街道)残联复审通过后,报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残联审批通过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二)中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参照《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执行。

五、档案管理

个人申请及审核审批材料由县(区)残联负责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责任、严格把关,公正透明、方便为民,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

(二)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县(区)残联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七、责任追究

()办理残疾学生教育资助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办法由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 20251 1 日起执行。

淮残�?8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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