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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残疾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将《淮北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淮北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坚持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公正公开和廉洁透明的原则,根据《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就业补贴 (一)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法在所辖行政区内由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 原则上同一名残疾人在同一类型的创业,只能享受1次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累计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补贴标准 对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3、申报材料 (1)《淮北市残疾人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淮北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花名册》(附件2); (3)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 2、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原则上不超过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人社部门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3、申报材料 ⑴《淮北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⑵残疾员工花名册、就业困难证明、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就业困难证明; ⑶残疾职工的社保缴费凭证; ⑷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发放材料(连续6个月以上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记录及名册或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 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困难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协理员补贴 1、补贴对象 在镇、街道办事处协助理事长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职委员;在村、居委会协助负责人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协理员。 2、补贴标准 每年给予不低于1800元补助。 二、就业项目 (一)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 1、补贴对象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就业基地。 2、补贴标准 (1)自建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补贴根据大棚实际占地面积种植大棚不小于200平方和养殖场地面不小于1000平方,每项补贴5000元。 (2)每个阳光助残就业基地扶持补贴不低于30000元,具体补贴数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 3、申报材料 ①《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4); ②《“阳光大棚”农业项目扶持花名册》(附件5); ③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④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扶持残疾人创业的实体。 2、补贴标准 (1)每扶持1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 (2)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办企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员工人数在8人以下,一次性补贴20000元;员工人数在8人以上(含8人)的,按每人3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0元。 3、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需提供: ①《淮北市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7); ②《淮北市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花名册》(附件8); ③残疾人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 ④扶持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 ⑤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业孵化扶持残疾人创办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②与企业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 三、就业奖励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 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比例的,且与残疾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奖励标准 根据上一年度的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3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3、申报材料 (1)《淮北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9); (2)《淮北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件10); (3)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残疾人职工是大学生的另附毕业证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6)残疾人职工年度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1、奖励对象 代表安徽省参加中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代表淮北市参加安徽省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代表县区参加淮北市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 2、奖励标准 (1)参加中残联组织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 (2)参加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3)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3、申报方式 代表安徽参加国家竞赛和代表淮北市参加安徽竞赛的获奖残疾人直接向市残联申报,代表县、区参加市级竞赛或将残疾人向各县区残联申报。 5、申报材料 (1)《淮北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1); (2)残疾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每年12月10日前,县、区残联将残疾人创业补贴、就业基地补贴、孵化基地补贴、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及设施农业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项目花名册汇总后连同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市残联。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施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22〕13)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残联〔2019〕31号)文件同时废止。
淮残�?7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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