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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19年1月3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7763次】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康复是对残疾儿童生命的重建,及早干预和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绝大部分残疾儿童的身心能力都能得到较好的改善和补偿,相当部分的残疾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功能障碍情况,与健全人一样学习、生活。但残疾儿童康复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持续开展康复活动才能奏效,0—14周岁康复训练对持续改善残疾儿童身心能力,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和《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淮北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为困难残疾儿童构建了兜底保障的网络,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政策衔接和政策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意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大突破,由项目实施变成一种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是全市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最大福音,将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救助对象、确定内容标准、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综合监管、强化组织保障七方面内容。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实施意见》重点是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在省2019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19年工作方案,县、区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内容、救助方式和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
五、《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残联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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