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65号令)和《淮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37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将对各用人单位(不含省属企业)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2014年度劳动工资报表,1、6、12月份从业人员工资表或花名册;
(二)从业残疾职工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伤残资料;
(三)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工资表;
(四)单位为从业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资料。
(五)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单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单位2014年1-12月份工资台账。
二、审核时间
2015年6月30日前
三、审核地点
淮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惠黎路16号,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大楼307室),电话:3882237。
凡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逾期未审核的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并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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