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民生工作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1、依法公开。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单位和个人的保密事项。
2、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和漏报。
3、注重实效。制定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公开目录,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网上公示;公开的方式应形式多样、科学有效,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二、公示内容
1、民生政策。年度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举报电话和邮箱等。
2、工作流程。公开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补助(发放、补偿)标准、资金发放程序、个人所需材料、主管部门及科室、联系方式等内容。
3、受益对象。按照三榜公示内容,公开受益对象基本信息、享受类别、发放金额等。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及联系电话除外。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对象不得公示。
4、项目进展。定期公布承担的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项目进展情况。
5、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四、公示主体
各级残联作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五、公示时间
1、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受益对象信息公开时间,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
2、项目进展应当自每月25日报表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其他属于主动对外公示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六、公示方式
各级残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公示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信息,同时在政府信息网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栏目同步公开。
七、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规范管理、扩大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民主参与的有效途径。各级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认真抓好落实。
2、健全制度。各级残联要结合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定期通报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3、提高实效。对网站公示内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项目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同时及时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公示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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