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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基地大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22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8030次】

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基地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923

 

 

 

 

 

 

 

 

 

淮北市残疾人联合会

综合服务基地大楼管理暂行规定

 

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服务基地大楼是市残联与所属二级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大楼管理,提高残疾人康复训练、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实效,结合大楼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残联综合服务基地主要承担全市残疾人康复训练、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及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二、市残联所属负责残疾人康复训练、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及综合服务管理的二级机构在大楼为残疾人开展服务。

三、其他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机构如进入大楼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结合大楼使用实际情况,由进入机构提出申请,残疾人服务中心综合论证,拿出初步使用方案,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同意,签订使用合同协议后,培训机构方可进入本大楼进行残疾人康复、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项目。

四、其他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机构进入大楼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技能培训等项目服务,要严格遵守使用合同协议,不准从事合同协议规定以外的经营服务范围,确需增加服务项目,须经市残联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增加服务项目。否则市残联经依法终止合同协议,收回房屋,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其他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

五、办公楼的综合管理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负责,各部门及单位要科学明确责任和具体责任人,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六、本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工具按照统一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和位置,禁止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进入大门前平台和服务大楼内。外来人员的车辆按照安保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闲杂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单位停车场停放。

七、维护好公共安全。禁止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严禁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大楼内。

八、严禁乱拉电源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自觉爱护各种消防器材及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

九、严格落实疫情及疾病防控管理制度。人员进出大楼必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外来人员还要做好详细登记。遇有特殊疫情情况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十、加强大楼治安管理。各部门在上班期间,要提高警惕,防止物品丢失,加强涉密资料和涉密载体的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随手关闭门窗,防止物品丢失。下班后,非大楼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大楼。

十一、档案室、机房、业务库房、会议室、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在指定吸烟区吸烟时,将烟蒂扔进指定垃圾箱内,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

十二、全体职工应自觉维护办公楼内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防范各类事故和安全问题发生。

十三、承担培训部门要提醒和告诫残疾儿童及家长,严格遵守大楼管理规定,不准随乱串楼走动,远离电源开关、插座和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以免发生触电和烫伤事故。搭乘电梯时严禁在电梯内蹦跳、摇晃、乱按电梯按钮,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四、节假日,除门卫、值班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大楼内,不得私自在大楼内开展打扑克等娱乐性活动。

本规定由市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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