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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字体大小: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13次】

      星报讯(记者 祁琳) 6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公布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举措,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

  精准摸排底数

  意见稿中明确,将组织开展重度残疾人及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将分别摸清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及老年重度残疾人底数,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

  在服务模式上,安徽将不断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年龄段和需求,实施分类施策: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托育、康复、教育等综合服务;为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及辅助性就业服务;依托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强化老年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服务。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

  针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意见稿提出开展专项排查和需求评估,整合政策支持开展集中托养照护。特别是对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将按规定发放特别扶助金,并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同时,安徽将着力补齐农村及偏远地区专业服务力量不足的短板,因地制宜扩大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开展居家照护、探访关爱、邻里互助及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村集体收益用于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拓展助残功能

  意见稿强调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督促扶养人、监护人依法履职,并鼓励其他家庭成员、亲属、邻里给予照护或委托专业机构。在机构建设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逐步实现每个设区的市及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至少拥有一所集中托养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将积极推动养老与助残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探索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单元,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照护。同时,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规范服务。

  发挥长护险支撑作用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稿提出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

  意见稿中明确,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此外,安徽还将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并围绕照护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鼓励开展联合研发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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